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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9 14:58:19 阅读量:1046
2016年,史玉国受镇政府委托负责协助赵敏合作社推进土地深松项目期间,收受赵敏合作社负责人裴某1300元好处费。2019年3月,史玉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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