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7:34 阅读量:876
为推动纪委监委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衡水市纪委关于转发《关于规范纪检监察来访举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确定为委领导接访日,并轮流安排一名正科级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因故不能接访,由当日接访人员与其他人员协商交换,节假日顺延。
二、接访地点
县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三、接访领导
县纪委监委正科级干部,并协调分管科室。
四、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五、接访原则
1、坚持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维护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归口接受,分级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等。
4、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引导来访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反映问题。
六、接访程序
1、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能够当场答复或处理的,当场给予明确解答或处理。需要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进一步调查了解、研究处理的,接访领导要提出具体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办结。负责接待的领导对接访问题的查办过程要全程跟踪,负责到底,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结果。
2、接访批转的信访事项,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交办督办,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办理并书面回复信访人和信访室。对工作推诿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接访要求
1、接访领导对来访者要热心、耐心、细心,要认真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来访者进行交谈和沟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党章、法律和政策规定回答和处理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要自觉保守来访者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
2、信访接待室要积极配合协助接访领导做好《接待来访登记表》的记录登记,按照领导批示登记、转办或督办,并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材料。
八、本制度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
中共枣强县纪委
枣强县监委
2020年6月3日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