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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生活规范化的五项制度

来源:枣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9-03 15:12:59 阅读量:1443


一、规范“三会一课”

(一)内容:

三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

一课:党课。

(二)时间: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参加。(每月第三个星期四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宜推迟,党员大会主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需要作出决议的事项,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3月、5月、7月、11月第二个星期五召开)。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召开)

党课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3月、5月、7月、11月第三个星期四召开)

(三)明确任务:

1、①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②纪织学习觉的基本路线、方针、改策,学习党章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③听取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情况。④执行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六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⑤坚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等各项制度,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⑥党员工作。指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⑦分析群众的情况,关心群众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群众办事。

2、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真正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二、规范民主生活会

(一)内容: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要求、程序规范召开,确保生活会质量。

(二)明确任务:

1.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主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2.时间要求。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11月的第3个星期三召开)

3.准备工作。①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②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⑤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上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出说明。

4.具体程序。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①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②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③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④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⑤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应当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

三、规范组织生活会

(一)内容: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二)时间:

组织生活会时间。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5月的第3个星期五,11月的第3个星期五召开)

(三)组织生活会方法

1.要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2.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在作完自我批评之后,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优缺点。

3.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

4.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要重点剖析、重点帮助,重点评议,对照自己,吸取教训,达到共同受教育、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规范民主评议党员

(一)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种基本制度。

(二)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进行一次。(8月的第二个星期五召开)

(三)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通过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首先,进行自我讲评,自我总结;然后,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子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规范党费收缴

(一)内容: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觉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明确任务:

1、明确党费缴纳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

2、规范党员交纳党费时间和方式

党员一般应当主动按月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党费,但预交或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费应当由党员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或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每月第二个星期一交党费,由财务室负责)

3、严格规范党费收缴手续

党支部收缴党员党费必须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同时党组织开具党费收据,党员交纳党费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收齐党员交纳党费后,要及时上交党委。基层党组织收缴的党费现金应妥善保管,及时上缴,库存现金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时间不得超过3天。

党费收缴人员应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按规定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党支部应当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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