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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枣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6:31:20 阅读量:144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工作作风,加强督办工作,确保委机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督查督办工作贯穿到落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全过程,以督查督办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委机关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第二章督查督办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纪委监委及县委安排部署事项

1.办公室专人接收上级纪委监委及县委安排部署事项,及时逐件登记,制作文件批办卡。

2.文件批办卡送领导签批(办公室主任审阅→主管领导审签→分管副书记审签→书记审签)。

3.签批完成后及时向委机关相关室通知,并建立登记台账。

4.对上级纪委监委及县委安排部署落实事项实行日常督办与定期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办公室根据落实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对事项紧急、急要结果的,直接催要办理结果。对情况较为复杂、落实所需时间较长的,督促相关承办室抓紧办理,并要求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回办公室。

(二)领导批办件

1.办公室专人接收领导批办件后,及时进行逐件登记。

2.接收领导批办件1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室办理。

3.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内容,对批办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事项紧急、急需了解情况的,直接催要办理结果。对情况较为复杂、落实所需时间较长的,督促承办室尽快办理,并要求在办理完毕后将办理情况报回办公室。

4.承办室取回领导批办件后要立即办理,办公室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督促;根据办理进度,办公室再次对办理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并予以催办,直至事项办理完结。

(三)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等议定事项

1.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会议记录人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任务梳理分解。

2.根据会议纪要,起草《督办卡》并送领导签批。

3.签批完成后,按照任务分解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向机关相关室下发《督办卡》。

4.对议定落实事项实行日常督办与定期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办公室根据议定落实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分类处理。对事项紧急、急要结果的,直接催要办理结果。对情况较为复杂、落实所需时间较长的,督促相关承办室抓紧办理,并要求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回办公室。

(四)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任务分解

县纪委全会召开后,办公室根据县委主要领导在县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全会工作报告的部署,制定《全会工作任务分解表》,督促贯彻落实。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职责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职责,包括:

(一)对所需要督查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工作时限但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提醒。

(三)对超过工作时限但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督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督查督办方式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采取电话督办、发督办卡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电话督办。对常规性的督办事项或工作任务,采取给承办室(组、中心)电话督办、口头督办等方式,掌握办理进度或督促按时办结。

(二)发督办卡。对重要的或超期未办结的督办事项,采取给承办室下发《督办卡》(经常务副书记审批后),督促承办室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尽快办理。

第五章督查督办形式

第七条 办公室在每季度末对各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实行年中、年终重点督办。

(一)年中重点督办。6月中旬,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机关各室报送所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办公室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并提出督办建议,经委领导审阅签批后,向机关相关室下发督办卡,督促办理落实。

(二)年终重点督办。12月上旬,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机关各室报送所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办公室梳理汇总落实情况并得出督办建议,经委领导审阅签批后,向机关相关室下发督办卡,督促办理落实。

第六章有关要求

第八条 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涉及督办内容的工作事项,按照职责进行分解,并将督办台账分送主管常委(委员)、副书记、书记。涉及多个室的事项,由牵头室综合协调落实。

第九条 机关各室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向办公室报送是否办结和办理情况,直接责任人要在办理台账(纸质版)上签字。逾期不报视为未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限的,责任室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事项办理,办公室将确定专人定期督办。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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