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2 16:35:39 阅读量:630
为了加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委机关干部政治理论与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能力素质,以上率下营造“学思践悟”的良好氛围,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水平,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五下午定为机关学习日,按照干部监督室及宣传部制定的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自学、交流学习。
二、参学人员
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全体干部职工,根据学习内容及计划安排,巡察机构全体人员及乡镇纪委全体。
三、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
1.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会议精神。
3.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刊发的重要理论文章。
(二)业务知识
1.党内法规及执纪监督监察相关法律法规。
2.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理论、新要求、新部署。
3.审查调查的方式方法和业务技能。
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
5.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先进工作经验。
6.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剖析。对我县各个时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剖析,深刻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
7.工作心得体会交流。研讨交流和心得体会要立足纪检监察工作主业主责,达到启迪思想、拓展思路、交流经验、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综合常识
1.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现代科技知识。
2.电子政务、机要保密、办公软件等实用技能。
3.有益于干部身心健康和提高写作水平、增强知识性趣味性、陶冶道德情操的好文章。
四、学习方式
1.坚持领读学习和发言讨论相结合。集体学习会上领读人员尽量用普通话领读。不定期确定专题,按照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各室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科级干部、党员干部五个类别,分别确定人员轮流发言,除此而外,鼓励参学人员积极自由发言。
2.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开展集体学习,在集体学习的指引下开展个人自学,对照学习内容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全面掌握所学的知识点,真学真信真懂真用。
3.坚持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相结合。要用所学理论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并通过工作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对理论知识的认知和理解。
4.坚持梳理总结和思考领悟相结合。对一段时间的学习内容要及时梳理总结,并通过与日常工作中运用的对照加深思考,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下加深领悟,融会贯通务求实效。
5.坚持党支部学习与机关学习相结合。机关党总支负责监督管理各党支部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各党支部按照机关学习安排及县委统一布置的组织民主生活会做好本支部及各党小组的学习安排,同时要对各类学习、活动的档案资料进行完善、归档。
五、学习纪律
1.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带头发言讨论,为其他干部职工做出表率。
2.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无故不得请假,更不允许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的现象发生。
3.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学习会场上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接打电话、玩手机,不得随便走动。
4.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培训的同志结束返回后,要及时将培训内容及时进行传达学习,结合工作提出思考和贯彻意见。
六、组织保障
1.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由干部监督室、宣传部负责,办公室配合、业务室参与,提前制定学习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学习内容,准备学习资料,联系有关业务辅导人员,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布置和会议组织,确保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资料、学习效果四到位。业务知识学习内容由各业务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送干部监督室审核把关,并提前一周给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提供电子版,以便统一印发。
2.每次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每次学习结束时要通报参加学习、请假、缺席情况。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同志,由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要向主要领导提交书面检查;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取消年终考核评先选优资格。
3.不定期对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进行抽查。干部职工参学情况将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并将作为考核得分的一项依据。
4.干部监督室要做好学习情况记录、签到登记以及学习档案管理和文件收集归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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