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03 16:22:56 阅读量:1243
2015年至2016年,刘建林在未种植棉花的情况下,利用负责上报棉花补贴的职务便利,虚报自家种植面积,骗取补贴款共2455.63元。刘建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刘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回。
分享到:
©中共衡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衡水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363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