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强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5 16:10:37 阅读量:8375
经查,王玉江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负责委托代征税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假作废完税凭证,侵吞国家税款142729.81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21年7月30日经中共枣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玉江开除党籍处分。8月2日枣强县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规定,2021年8月9日,经国家税务总局枣强县税务局局务会研究,报请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局务会批准,给予王玉江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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